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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儿童在公路上的溺亡事件

2013年8月9日,某地某小区发生一起儿童溺亡事件,和以往溺水事件不同的是,其事发在一段水泥公路上,此事让人惋惜,又让人好生奇怪!

笔者在现场透过围观的居民看到,一位年轻的母亲抱着八、九岁的溺亡儿童在失声痛哭,避雨归来的两位路面维修工像傻了一样呆呆的拄着铁锹站在一边,周围居民和好心的路人都在劝说着伤心欲绝的母亲。闻讯赶来的120急救人员,拨开众人给溺水儿童做完检查,摇摇头有些无奈的驱车离去。

水泥路为何变成溺亡现场?经了解发现,原来该路段正在进行沉陷路面抢修施工,在施工之时,突降暴雨,顷刻间,施工坑道内灌满了雨水,因施工路段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,维修工跑去避雨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。
溺水:孩子非正常死亡头号杀手
   2007年教育部首次发布的《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》显示:溺水事故在各类安全事故中占据第一位,这一比例高达31.25%。据了解仅去年6月,全国各地发生学生溺水事件40余起,死亡人数上百人。统计发现,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周末、节假日或放学后。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、池塘等野外水域;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;小学生溺水伤亡率明显高于初高中学生,男生居多。据河北省某县统计95%的溺亡事故发生在农村,溺亡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,这一结论具有普遍性。不少人认为,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,这一现状可能是儿童溺水人数高的原因之一。
    就笔者目睹事故而言,施工单位因工作疏忽大意,在公路上挖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,根据法律规定,施工单位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,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。另外,因溺水者系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监护人应当对此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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